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278号
各事业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6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度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要求,以“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落实普法责任制督导考核为抓手,坚持普治并举,深化依法治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动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始终坚持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纳入中心组及各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强化依法治理、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要求。强化党内法规宣传学习。(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二)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重大原则、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重点宣传好宪法的精神实质以及重大意义。加强中心组及各支部宪法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 ,营造全系统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提升我厅公职人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二、扎实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四)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制定厅系统验收方案、考评细则,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高标准完成“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和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推荐工作,积极宣传我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五)谋划好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根据全省和自然资源部“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我省自然资源系统普法规划。(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三、紧紧围绕大局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工作
(六)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重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规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基层普法。(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自然资源工会、执法局各部门、各单位)
(七)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民法典总则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特别是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真正让民法典成为指导自然资源工作的“百科全书”。(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八)继续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政策法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广泛宣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做好对国土空间规划等“多规合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九)做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强化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及精神,扎实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权益处、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局、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十)做好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精神学习宣传,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结合重要宣传节点开展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矿权处、地勘处、矿保处、执法局、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十一)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配套宣传《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宣传周等重要节日,积极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处、执法局、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十二)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套宣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为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法治基础。(责任单位: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四、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十三)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厅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全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法律七进”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从法规部门一家“独唱”,到各地各部门全体“合唱”的转变。(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十四)健全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认真梳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职责,分时段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强化以案释法,加强普法案例报送。在厅机关、各事业局、执法总队的相关工作中整理征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以案释法”的影响力,使审批、检查等执法过程成为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事业局、各部门、各单位)
五、持续强化重点对象普法教育
(十六)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和集体学法。加强干部日常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促进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十七)继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运用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系统,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广泛开展法治教育,通过讲一堂法治课堂、搞一次法治研讨、写一篇学法用法体会,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律实施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八)推进基层学法用法。围绕服务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基层社会治理,以“送法下乡”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矿区”“法律进一线”等主题活动。重点加强对厅系统驻村第一书记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精准普法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部门、各单位)
(十九)强化青少年自然资源科普法治教育。发挥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继续开展自然资源科普教育进学校活动,联合学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少儿手绘地图大赛,抓早抓小,在青少年间形成十分珍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国家版图意识,培养爱国爱家的情怀。(责任单位:博物馆、地理信息管理处、法规处)
(二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机关法治长廊(栏)建设,充分利用厅职工书屋、办公楼电子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法治宣传,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根据省普法领导小组安排,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创作、征集、评选等各类活动。有效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引领、熏陶作用,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文化的穿透力、辐射力,推动自然资源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展,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法规处、自然资源工会、信息中心)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和责任机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法规处)
(二十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加强普法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定期总结推广宣传各类典型经验。确保普法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落实。(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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