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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6-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60号

厅机关各执法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按照省纪委、省依法治省执法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青法委执法组﹝2020﹞8号)要求,省纪委、省依法治省执法小组将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朱小川副厅长、杨站君副总督察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请各处(局)、执法总队在迎检工作部署会安排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一、检查组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三)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治理情况;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情况;

(六)推进减证便民情况;
二、检查组检查的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迎检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统筹部署

为了确实做好迎检工作,由朱小川巡视员、杨站君副总督查亲自抓落实工作,行政执法法治审核制度建立情况、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治理、推进减证便民推进情况由朱小川副厅长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由杨站君副总督查负责。

由政策法规处会同执法局牵头统筹推进迎检工作,负责联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执法小组落实检查工作安排。为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厅成立专门工作专班,负责迎检协调及行政执法常态化建设,韩有祥、唐千里、高平利、任国佐、陈玉萍负责具体工作。厅机关各处(局)、执法总队各司其职,抓紧补充完善相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及责任单位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⑴梳理公开厅行政执法依据。全面梳理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目录并公开。(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时限6月28日)

全面梳理厅行政管理职能,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时限6月28日)

⑵梳理公开厅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各执法部门、执法总队填写《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公示表》(附件1)(作证件审核、执法公示之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之用),公示表统一交执法总队,由执法总队负责做全厅行政执法人员公示牌。厅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信息表交执法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征地管理处、科技发展合作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时限6月28日)。如本部门暂无审批、收费、处罚事项可说明。

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中从事执法监督业务的,应按总队岗位分工覆盖全厅各执法部门业务。(时限6月28日)

执法局、执法总队尽快登录http//172.16.248.1:8088/portal/Index_Local.jsp(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网址)(账号密码另行通知),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导入系统(执法局负责厅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执法总队负责总队人员信息录入),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执法局按照总队和各执法部门提交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基本信息、岗位职能,申请统一核发执法证件(时限7月15日)。

执法局在厅办公楼公开厅行政执法人员目录库(时限7月15日)。

因机构改革或人员交流变动‘各处(局、总队)执法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录入新增人员、删减离岗人员,汇总报送执法局,确保执法人员库数据持续真实、有效。

各执法部门、总队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处,公示本部门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人员岗位信息。(由执法总队统一制作、印刷、张贴)

⑶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和监管工作实际,对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由厅本级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厅《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制作行政处罚流程图。可参考自然资源部已公开的清单,加入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事项。(责任部门:执法局、执法总队、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7月10日)

⑷加强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各执法部门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厅工作专班已协调信息中心在厅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请各处(局、总队)及时公布相关执法信息。包括审批信息、检查信息、处罚信息、违法案件移送信息等。(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执法局、总队,信息中心,完成时限:7月10日)

⑸各执法部门凡有事项入驻窗口的,要在窗口公示入驻事项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等信息。(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完成时限:7月10日)

⑹梳理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咨询、监督、救济渠道。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审批部门咨询人员及电话、政务服务窗口电话、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及监督、救济部门电话和联系方式。由直属机关纪委牵头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及服务窗口效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规范行政收费事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引发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因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事项统筹协调处理。(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直属机关纪委、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7月10日)

⑺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总队汇总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包括行政审批数据、行政处罚数据、行政检查情况(包括检查下级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数据),执法局汇总,经厅领导审议后,形成《厅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执法局,完成时限:7月10日) 

2.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⑴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各执法部门根据主管行业监管要求,梳理公开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检查事项,自然资源监管领域针对管理相对人(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的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检查,重点以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方式监管。

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等10项任务已纳入全省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各执法部门、执法总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建立与检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登陆http//172.16.248.1:8088/portal/index_local.jsp(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网址)(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录入相关检查信息。

各执法部门、执法局、执法总队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形成《厅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报厅务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完成时限:7月20日,请各执法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抽查计划报厅政策法规处) 

各执法部门安排行政行政人员,与总督办、执法局、执法总队等部门、单位协商共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备检抽查。由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统筹协调,组成工作专班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档案进行抽查。由执法总队牵头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档案进行检查。(完成时限:省纪委检查组来之前,各部门先准备)

⑶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由执法局牵头对全厅执法设备进行统计,根据各执法部门申请,统一调配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如条件允许,各执法部门均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责任部门:执法局,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⑷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责任部门:执法局、总队、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制作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材料清单,公开审核流程。(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6月30日) 
4.其他材料

⑴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法规处、机关纪委起草。

⑵厅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局、执法总队起草。

⑶法治环境和减证便民材料,法规处准备。

⑷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整改情况,总队准备。

⑸本领域乱点乱象治理情况,执法局、执法总队准备。

为做好汇报材料的起草,请执法局、执法总队分别将牵头开展的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法规处,法规处统一做好迎检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重视迎检工作。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之年。各处(局)、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工作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相关行政执法知识,对行政执法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厅各执法部门、执法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处(局)、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安排、需要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等。要按照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构建“大执法”工作格局,形成统一高效、相互衔接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三)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执法工作。各处(局)、执法总队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2019]401号)等文件精神,主动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再上台阶。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公示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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