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至成都铁路(青海省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至成都铁路(青海省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58号
海东市、黄南州人民政府:
海东市《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海东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征〔2023〕37号)、黄南州《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黄南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3〕56号)收悉。经审查并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东市平安区小峡街道石家营村、古城崖村,平安街道西营村、杨家村、白家村、红岭村、沈家村、瑶房村,沙沟回族乡大寨子村、石沟沿村,古城回族乡新庄尔村、总门村、沙卡村、山城村、角加村,青海省公路局、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东市万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平安生发农林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平安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隆县昂思多镇尕么甫村、白土庄村、沙吾昂村、吾则塘村,沙连堡乡科才昂村、沙二村,群科镇舍仁村、科木其村、乙沙一村、工农兵村、新二村、日兰村,德恒隆乡牙曲滩村,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个街道6个乡镇28个村11个国有单位;黄南州同仁市保安镇卡加村、群吾村、银扎木村、浪加村,双朋西乡双朋西村,瓜什则乡尕什加村,同仁市双朋西林场、青海省公路局、同仁市水利局;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措加村、东加村、如什其村、拉毛村,当顺乡古浪堤村,尖扎县交通运输局、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葆瓅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黄南公路段的5个乡镇12个村8个国有单位。共计2个市州4个县2个街道11个乡镇40个村14个国有单位的144.396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252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13.50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38.479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6.727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10.858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14.219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西宁至成都铁路(青海省境内)工程建设用地。
二、海东市、黄南州要督促平安区、化隆县、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东市、黄南州要督导平安区、化隆县、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东市、化隆县、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海东市、化隆县、同仁市、尖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平安区、化隆县、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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