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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3-05-22 16: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政土函〔2023〕26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的2.7923公顷集体农用地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3.21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6.003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乐都区人民政府,作为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乐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乐都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乐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乐都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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