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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3-01-10 09:49:1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397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厅信息中心: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3日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监督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6号)和“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促进全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统一的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四级系统互联、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过程,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全生命周期上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并联审批、数据共享,促进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促进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切实提高空间治理水平,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用途管制方式,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改革。

坚持数据赋能。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集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与相关部门的系统互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整体系统观念,按照省级统建、县市(州)应用的方式统筹建设,提升数字政府节约集约建设水平,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所有数据与自然资源部和行业部门的共享共建共用。

坚持安全高效。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框架下,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1月底,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规范、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接口规范要求,完成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先行用地等各环节业务功能和系统改造,实现县级、市(州)、省级相关业务的在线办理,全面接入国家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达到数据交互要求。

到2023年6月底,在完成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先行用地等功能改造和线上运行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以及土地核验、规划核验等建设要求,完成新增模块建设任务,实现县级、市(州)在线办理,全面接入国家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同时,逐步开展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总体框架

(一)总体设计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基于青海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用途管制各项管理业务的整合协同。基于省级统一建设,实现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享应用,同时预留各级政府的接入。基于系统接口、文件交换方式接入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基于统一底图、统一规则开展业务审查报批,关联和验证不同层级审批、许可的结果。基于政务外网,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基于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运行模式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按照原审批流程建设,在不变更原审批流程、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信息核验、结果反馈、结果再次核验、信息汇集等方式正常运行,相关结果进入全国用途管制“一本账”数据库。

(三)对接类型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原青海省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系统软硬件环境,按照省市(州)县统一建设方式进行改造升级,完成从申报到批准全过程基于全省统一系统与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四)系统功能

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主要“底图”,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法定依据,实现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核验、规划核验的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的数字化、图形化在线办理、信息汇集、监督管理,全面实现与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监测监管要求,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向公众提供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立项批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确定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模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分别报批后,作为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地理信息管理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按职责分别牵头;2022年11月底)。

(二)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进程,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结合青海省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基础,整合现有软件、硬件、网络基础,编制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厅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

(三)统一数据规范。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和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规范,改造青海省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审批表单、审批流程、耕地保护、节约集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数据,改造为有利于国家监管的建设用地组卷、申报、审查和审批等各环节业务系统功能,规范业务核验等功能(地理信息管理处牵头,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各会审处室(局)配合;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整合审批底图。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等审批许可基础数据,逐步接入矿业权、矿产地、地质灾害等数据,形成覆盖全域、全历史周期、类型多样的统一审批底图数据(地理信息管理处牵头,调查监测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等配合;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整合和服务发布,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他数据整合和服务发布)。

(五)推进系统应用。在青海省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上,配置县级、市(州)账号权限,先期开展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系统试运行(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业务改造后,开展部分地区的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试运行,同步开展与部数据交互测试(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按照与部对接联调结果,完善系统功能,推动全省各县级、市(州)级应用系统,开展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新型用地的测试运行(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依据规划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和新建的规划许可、土地和规划核验功能模块,开展相关试运行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后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地理信息管理处牵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配合;具体计划工作内容按照《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近期工作计划》执行)。

(六)验收推广系统。完成与自然资源部、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全面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涉及的审批许可在线办理,通过等保测评等验收工作(地理信息管理处牵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配合;2023年7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权”的落实,关系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关系重大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和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牢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加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应用进程,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审批(查)流程,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国土空间要素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系统建设以及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关行业部门系统的对接工作。

组长:韩生福 副厅长

成员:秦海燕 总规划师兼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

李  强 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

袁光平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人

马福贵 征地管理处处长

白万军 政策法规处处长

卢晓平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处长

孔措瑞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田  力 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严维德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

王德瑜 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刘德良 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李  勇 矿业权管理处负责人

李艳琴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

祝茂良 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副主任

李来章 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郝宽江 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主任

孟苏菊 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院长

王  苑 省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资金保障组、网络支撑组。综合组设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由秦海燕同志负责,具体负责与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和厅相关处室的协调衔接,负责系统运行的流程指导、业务改造、市(州)和县级应用等工作;技术组设在地理信息管理处,由李强同志负责,具体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系统改造、对接联调、系统运行等工作;资金保障组设在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由袁光平同志负责,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网络和系统运维工作所需资金等工作;网络支撑组设在厅信息中心,由郝宽江同志负责,具体负责网络运行环境、软件硬件设备保障等工作。工作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后续工作安排随时调整。领导小组在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严格方案执行。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方案,切实维护方案的严肃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改造、流程改造、材料改革等工作,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序,优先保障与自然资源部的对接联调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国家、省、市(州)、县的互联互通互用,并要求在项目建成后完全实现非涉密项目的在线办理,厅相关处室(局)要加强对各地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先行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和规划验收等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尽快熟悉并应用系统开展工作。

(五)强化系统应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是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系统建成后将实现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对全省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综合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系统试运行,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工作建议,确保在系统正式运行后涉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许可和审批事项全面实现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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