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循化县清水乡大庄村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搬迁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8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循化县清水乡大庄村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搬迁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2〕2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市循化县积石镇石头坡村,共计1乡1个村的4.364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循化县清水乡大庄村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搬迁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循化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循化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循化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循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循化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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