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3共玉高速野马滩震损段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84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G0613共玉高速野马滩震损段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果政〔2022〕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州玛多县玛查理镇隆埂村、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青海省公路局1个镇1个村2个国有单位的3.901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120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3.01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7.036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G0613共玉高速野马滩震损段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玛多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玛多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玛多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玛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玛多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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