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83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化隆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2〕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市化隆县群科镇木哈村、若加村、舍仁村、乙沙二村、格尔麻村和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共计1个镇5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的9.384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4.50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0.003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226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84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4.96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化隆县人民政府,作为化隆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化隆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化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化隆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0月1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