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茶卡至察汗诺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8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茶卡至察汗诺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2〕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乌兰县茶卡镇及茶卡镇塔拉村、茶卡村、扎布寺村、乌兰哈达村,铜普镇察汗河村、察汗诺村,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个乡镇6个村6个国有单位的114.3625公顷国有农用地和9.018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94.20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17.589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茶卡至察汗诺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乌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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