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78号
海南州、黄南州人民政府:
海南州《关于审批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2021〕103号)、黄南州《关于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黄政〔2021〕5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海南州贵德县尕让乡亦什扎村,河西镇多勒仓村、上刘屯村、贺尔加村,常牧镇卷木村、周屯村,河东乡杨家村、王屯村;黄南州尖扎县尖扎滩乡石乃亥村、尕加二村,能科乡拉沙村,同仁市年都乎乡尕沙日村共计2个州3个县(市)7个乡镇12个村的0.998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将0.438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23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45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贵德县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贵德县、同仁市、尖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贵德县、同仁市、尖扎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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