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海(海晏)至德令哈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52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办理西海(海晏)至德令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海北州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2020〕89号)、《关于西海(海晏)至德令哈公路工程(海西州境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西州乌兰县、天峻县,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的1200.949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24.472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0921公顷)和35.456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9.85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批准建设用地1266.2563公顷作为西海(海晏)至德令哈公路工程项目用地。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天峻县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刚察县人民政府、海晏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和天峻县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刚察县人民政府和海晏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和天峻县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刚察县人民政府和海晏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乌兰县、天峻县、刚察县、海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天峻县人民政府、刚察县人民政府、海晏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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