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2〕5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要求,做好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了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要求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详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的,在报省政府审核阶段仍按照我省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南》执行,同时须按自然资办函〔2022〕819号组织报自然资源部审查的用地报批材料,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在省政府的,继续按照我省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南》执行。
三、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切实履行实质性审查职责,保证用地报件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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