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38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同德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1〕8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的9.601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同德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
二、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同德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同德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同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同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同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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