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572线塘格木(三塔拉)至切吉乡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30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国道572线塘格木(三塔拉)至切吉乡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1〕3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共和县切吉乡东科村、塘格木镇达拉村、尕当村、更尕村、华塘村、金塘村、曲让村、智德村、东格村、铁盖乡铁盖村,兴海县河卡镇红旗村、五一村、宁曲村,青海省公路局共2个县4个乡镇13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4.637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2.54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63.079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287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45.252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15.79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国道572线塘格木(三塔拉)至切吉乡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和兴海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和兴海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和兴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兴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和兴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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