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大颗粒氯化钾项目用地的批复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大颗粒氯化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都兰县宗加镇的1.070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大颗粒氯化钾项目用地。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都兰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都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都兰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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