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89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都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1〕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乐都区碾伯镇前庄村、后庄村的3.2080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2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09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329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乐都区人民政府,作为乐都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乐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乐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乐都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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