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7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6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大格勒乡的23.840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和0.860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24.70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剩余710.58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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