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格尔木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五标段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74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格尔木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五标段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6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的0.25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格尔木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五标段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剩余225.74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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