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5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21〕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湟中区汉东乡半截沟村、大才乡大才村和甘家村的8.8519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83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8.34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共计28.032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湟中区政府,作为湟中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湟中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湟中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湟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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