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土地报批材料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1〕1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为统筹安排全省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梳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等情况。同时,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分解下达本辖区年度处置任务。
二、强化审核机制
各县(市、区、行委)需将梳理出的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和年度“增存挂钩”任务完成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厅核实后,由县(市、区、行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逐级报市(州)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字认可,作为土地报批材料内容一并上报省政府审定(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和年度“增存挂钩”任务完成情况。
(二)省厅未下达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前,可暂不提供相关情况。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土地报批材料中未增加此项内容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xx县批而未供土地和年度“增存挂钩”任务处置情况(模板)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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