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79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7〕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009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18.074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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