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65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2020〕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门源县公用草场、北山乡公用草场、浩门镇草场和浩门镇圪垯村的8.9396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684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1.623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浩门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将剩余33.7889公顷土地按建设用地中的水库水面管理,共计45.4127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门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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