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46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请示》(东政征〔2019〕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平安区小峡镇下店村的2.82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910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0.0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744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人民政府,作为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三、你市要督促平安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四、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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