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2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7〕1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格尔木市大格勒乡的0.8895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使用年限25年),作为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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