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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4-14 09:44:4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845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权年限25年),作为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96.686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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