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845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权年限25年),作为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96.686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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