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19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19〕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共和县切吉乡东科村和莫合村的1.3071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000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307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使用年限为25年)后,作为青海公建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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