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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3-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18〕5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湟中县多巴镇城西村、多巴四村、新墩村的8.807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165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20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合计10.175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湟中县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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