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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3-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民和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请示》(东政征〔2019〕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民和县马场垣乡团结村的1.126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将2.144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1.760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一并转为建设用地,合计5.03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民和县人民政府,作为民和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民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民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民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民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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