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四十批次)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四十批次)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2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四十批次)的请示》(宁政示〔2018〕4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城北区大堡子镇大堡子村、马坊街道办事处三其村的2.363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连同0.34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704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西宁市人民政府,作为你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四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城北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城北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你市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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