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六批次)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六批次)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8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六批次)的请示》(宁政示〔2019〕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城东区韵家口镇联合村、团结村的0.64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后, 连同1.25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900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城东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城东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你市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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