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56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的39.103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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