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7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乌兰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政〔2018〕1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乌兰县柯柯镇中村、东村的4.454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乌兰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规定,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乌兰县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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