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44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都区2019年度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请示》(东政征〔201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乐都区碾伯镇河湾村、西门村等1镇2村的3.636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3.79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共计7.428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乐都区2019年度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规定,你市要督导乐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归还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由乐都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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