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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2-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5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湟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19〕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湟中县总寨镇总北村、总寨派出所、总寨养路费征稽站的1.8458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119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87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后,连同总寨派出所、总寨养路费征稽站的0.225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4.06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湟中县人民政府作为湟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湟中县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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