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41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湟中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18〕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湟中县拦隆口镇卡阳村,多巴镇奔巴口村、李家山镇李家山村、上新庄镇黑城村、新城村,甘河滩镇甘河村,田家寨镇李家台村、田家寨村的11.163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0.19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共计11.363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湟中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湟中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湟中县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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