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59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17〕5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铁盖乡拉才村的0.523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年限25年),其余23.4281公顷国有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土地使用年限25年)仍按原地类管理,共计23.9518公顷土地作为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9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