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峰等四乡镇)建新区第七、十三、十四区块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峰等四乡镇)建新区第七、十三、十四区块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64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五峰等四乡镇)建新区第七、十三、十四区块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东政征〔201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一方案”,将互助县威远镇深沟村的2.3449公顷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作为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峰等四乡镇)建新区第七、十三、十四区块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同时按期完成拆旧区复垦任务后归还周转指标。
五、具体事宜由互助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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