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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青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II#8-3地块50兆瓦并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2-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青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II#8-3地块50兆瓦并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77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海南州青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II#8-3地块50兆瓦光伏项目用地的请示》(政〔2018〕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方案”,将共和县铁盖乡拉才村的0.313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以出让方式供应(使用年限为25年),将92.1817公顷国有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使用年限为25年)仍按原地类管理,将0.08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年限为25年),共计92.5846公顷土地作为海南州青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II#8-3地块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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