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12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共和县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16〕10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共和县恰卜恰镇次汗素村、西台村的13.055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304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3.359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共和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共和县人民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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