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10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青市监信监〔2022〕1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拟定于2022年4月-10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及历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如下。
(一)测绘资质巡查:检查资质持证单位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变更人员和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是否符合准予测绘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
(二)测绘项目巡查:检查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成果检验、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各阶段是否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等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检查是否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三)安全生产检查:围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组及被检单位
省厅联合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在全省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中随机抽取13家单位作为被检单位。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将提前三天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及相关事项。被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提前自查相关事项。
(二)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检查或送检材料原件、实物等核对的方式进行。
(三)测绘项目巡查、测绘资质巡查由检查组负责;测绘质量检查由检查组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随机抽取的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记录、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后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在整改期间将暂停该资质单位生产活动。
(二)被检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对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测绘资质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不良信用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此次检查中,鼓励测绘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测绘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组人员在检查期间,严格检查纪律,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联系人:黄玉英 包鹏章 联系电话:0971-6253764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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