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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启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

来源:厅所有者权益处 发布时间:2024-05-07 17:03: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试点自2024年5月启动,至2025年6月底结束。

通过推行“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环节,明确出让宗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让国有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将企业落地生产的部分评估事项前置,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粗放利用和土地闲置,实现拿地即办证。通过此次改革试点,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先评价为基础为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明确土地使用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为“标准地”改革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事前标为前提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各地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拟供应地块情况制订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为主的“2+X”控制性指标体系明晰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并明确激励约束机制,吸引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建设。

事中承诺为导向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用地单位竞得“标准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基本情况、控制性指标要求、权利义务、指标复核、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事项,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各项指标标准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约定目标推进工业项目落地

事后监管为抓手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标准地”用地企业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对照区域评估和“2+X”的控制性指标进行验收,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通过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严事后监管,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商引资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推动工业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全方位助力我省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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