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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各项纪律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8-31 10:53:4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办〔2020〕80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确保全厅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进一步严格各项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从执行政治纪律的高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

1.凡以厅党组或省自然资源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提前向厅主要领导请假,副处级干部要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并报厅办公室备案。

2.与会人员请假获批后,需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参会。

3.与会人员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入场。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二、进一步严格通讯纪律

厅党组成员和其他厅级干部、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和办公室电话更换号码要及时通知厅办公室,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含周六、周日及所有节假日)。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对因通信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杜绝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现象发生。

3.严禁虚假言论,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随意表态、乱发议论。

4.严禁有令不行,严格执行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

四、进一步严格保密纪律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纪律,严格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带头遵守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项规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干部职工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内容中涉及涉密事项。

五、进一步严格考勤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考勤制度和考勤纪录。不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六、进一步严格监督办法

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机关纪委将对各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执行各项纪律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抽查,督查抽查情况由厅人事处记录在档,并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个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督查抽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明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各事业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工作纪律的相关措施和督查办法,切实将执行纪律工作落到实处。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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