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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来源:确权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6:21:03 浏览次数: 【字体:

针对全省历史遗留的超16万户(套)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小区”,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21年6月,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在调研学习借鉴山东、湖南、内蒙古、辽宁等其他省已出台的有关化解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省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起草了《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部门多次讨论并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真正解决群众办证的“堵点和难点”,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经统计,全省共有351个小区162503户(套)住房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已解决并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小区152个64391户(套)。针对当前因不动产登记前置手续不完善,达不到办证条件的9类问题,《指导意见》主要以开发商主体灭失、补办用地手续、补办规划手续、欠缴税费、无法竣工验收、分散登记信息不一致、违法抵押、政策性住房未批先建等问题作为着力点和出发点,一一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化解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开发商灭失的由市县政府指定代办主体,补办用地手续按照建设时有关政策规定补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精神,采取“证缴分离”的原则,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按省住房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执行等具体化解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作为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梳理摸清购房群众办证存在的“堵点和难点”,组建以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一区一策、一案一议”的原则,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切实将问题化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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