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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行政职权目录 九、行政奖励(6项)

发布时间:2014-07-18 15:4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土资源厅行政职权目录            九、行政奖励(6项)

 

序 号

其他行政项目

依  据

备注

63000000GT-JL-0001

国土资源科技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63000000GT-JL-0002

地质勘查成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63000000GT-JL-0003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63000000GT-JL-0004

地质灾害防治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4号)第九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63000000GT-JL-0005

地质资料管理奖励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9 号)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63000000GT-JL-0006

古生物化石保护奖励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的;(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的;(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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