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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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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青海完成首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发布时间:2016-07-05 17:13:22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国土资源领域推进保增长、保生态、保民生的若干措施和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承诺行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异地交易的政策正在发挥积极效应。近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协调,青海首批大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由都兰县政府与省水利厅、交通厅等单位达成,解决了国家和省上重点项目湟水北干渠扶贫二期、西干渠工程项目以及交通项目由于耕地占补平衡无法落实,项目立项、用地报批难以落地的问题和燃眉之急,促进了两大水利立项进程,有效解决了公路项目用地报批难的问题。

  据介绍,这次交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共917公顷(13750亩),成交总价达1.4亿元。其中用于两项水利工程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共390公顷(5850亩),每公顷1120元(每亩16800元),总价达9828万元;其余指标用于青海省的交通项目建设。这一举措预示着针对青海省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平衡这一自然差异,各地在报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时,对于耕地资源缺乏的地区,可推行补充耕地以购买指标的方式来完成,打破了以往占用耕地者“等靠要”的占补平衡模式;同时,这笔资金将超过都兰县2015年财政收入的80%,也将有力助推和解决都兰县财政拮据的问题。

  这也标志着青海神省为切实落实好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省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省政府于2015年9月印发的《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步入正式实施阶段,正在发挥积极效应。这项政策在青海省省创新地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制度,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目标,用市场配置的方式,即通过指标交易,解决青海省耕地后备资源禀赋差异性较大的问题,将西宁、海东等经济相对发达,但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建设占用耕地量又大的地区,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市县进行优势互补。这项举措既落实了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又使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得到了开发耕地所需资金,双方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得到优化配置和相互转换,以更好地落实占补平衡政策。

  据介绍,湟水北干渠扶贫二期、西干渠工程是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计划。两项目总投资约78亿元,工期60个月。工程建成后,可充分发挥引大济湟工程的的整体效益,对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这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报送国家发改委待批,同时,也被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今年新开工项目。省水利厅等及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办理前期前置的相关附件。由于项目需要占用耕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项目落地前必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而项目区域内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块及指标,制约着项目审批。随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与都兰县这一协议的签订,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不再成为制约因素。

  据了解,此前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青海省水利厅分别先后给省国土资源厅发函,请求统筹协调解决因项目占用耕地而占补平衡难以及时落实的问题。发函中说:我厅、局正在加紧办理根据国家规定两个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的前置事项附件,但我们与大通、湟中、互助县和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进行工作对接,县区政府明确表态没有可利用的土地占补平衡地块及指标,因此,无法开展土地预审工作,制约着项目审批和年内开工建设,请求省国土资源厅予以统筹协调解决。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统筹积极协调具有丰富耕地后备资源的海西州、都兰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和省水利厅、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洽谈,于近日达成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交易协议,促进了项目的落地。

  据了解,青海省自2007年实行省级统一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连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力支持了全省的各类项目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土资源部为落实耕地保护新政新规,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青海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加大,补充耕地任务更加艰巨。由于我青海省特殊的自然条件,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期短,项目无法实现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成,为此,省国土资源厅曾将国家给予青海省藏区耕地占补平衡的“边占边补”政策扩大到全省及所有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占补平衡。201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青海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时将这一做法作为整改的问题提出,要求省政府整改。在新的形势下,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占补平衡工作思路,2014年8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将占补平衡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占补平衡不再由省上统筹,按照法律规定由耕地占用者自行落实。这项政策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并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经了解,全国其他省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已进行了十多年。

  这一政策规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卖方主体(指标所有人)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买方主体根据申请使用指标的项目类型,分别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交易方式采取公开挂牌或协议形式进行。

  据介绍,湟水河发源于青海省海晏县,干流地区是青海省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但湟水干流水资源严重不足,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以支撑该地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大通河是湟水河最大的支流,水量丰沛,年径流量30.05亿立方米。然而,奔腾不息的大通河水,穿越高山峡谷,却很少顾及周边干旱的土地。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缓解湟水河干流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困境,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青海省就提出了引大济湟调水的设想,开始谋划引大通河水造福青海人民,经过几十年的勘察、方案论证和科学比选,最终形成了引大济湟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引大济湟工程是从大通河引水,穿越大坂山进入湟水流域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工程主要由“一总、两库、三干渠”组成,即调水总干渠、石头峡水库、黑泉水库、北干渠一期、北干渠二期和西干渠。截至目前,黑泉水库已建成运行,石头峡水库已下闸蓄水,调水总干渠隧洞已全线贯通、北干渠一期干渠工程全面建成,西干渠建前工程正在建设。

  引大济湟工程不仅是缓解湟水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而且是事关湟水流域可持续发展大计的战略性调水工程,更是青海省有史以来建设规模最大、综合效益最广、受益群众最多、建设条件最复杂的水利工程。

  作为引大济湟骨干工程的调水总干渠工程,其工程全面建成后,年调水量将达到7.5亿立方米,可灌溉面积为100万亩,能够为东部城市群300万人提供饮用水,并为湟水干流各工业园区和东部百里长廊特色现代农牧业以及生态提供用水保障,湟水干流流域的西宁市大通、湟中两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和民和县等区县都将受益。

  随着引大济湟后续项目如西干渠,北干二期以及南干渠有条不紊地推进,青海省水资源分布不均、工程性缺水的突出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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