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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09:53:3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青国空规办〔202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

(一)全力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范围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建立全省实用、管用、好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3月30日召开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上,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到全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覆盖,为“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奠定扎实基础。目前全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展缓慢。因此,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全力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坚实的规划依据。

(二)优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编制,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应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其它乡镇可单独编制,也可多个乡镇进行联合编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编制。除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均应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加强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侧重实施性、操作性,细化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要以县级“双评估”“双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依据,进一步深化细化规划内容,夯实规划基础,确保上位规划主要内容和管控要求落地实施。

二、强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一)确保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村庄规划作为村庄建设发展的法定依据,是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和乡村建设的基础。目前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推进缓慢,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按照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和下发的《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青海省村庄规划“五个一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乡村规划师志愿服务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要求,强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振兴等相关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二)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路径。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谋划好2024年—2025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本地区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应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统一编制详细规划进行管控;其它村庄可单独编制规划,也可多个村庄进行联合编制;对撤并搬迁类、分布零散的村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不需编制规划的村庄,可不开展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政府和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同时,每年要明确规划编制计划,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经费落实。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加快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推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有效开展。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没有编制和审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地区,相关建设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无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进度安排

1.2023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进度要求:根据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建设项目实施和经费落实情况,完成各地上报的10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2023年村庄规划进度要求:各地要在10—11月底前完成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的试点村庄及各地统计上报331个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和审批工作。

3.各市州自然资源局执行月报制度,每月如实上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三)严把规划质量

要严格把关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质量,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委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全过程要建立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制度,规划成果形成后,要广泛征求地方各部门、行业和专家意见,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确保相关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

各地在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中,如有存在的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收集汇总、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省厅反馈,我厅将适时赴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联 系 人:徐卓彬 王 斌

联系电话:0971-6115759、6104318、6253407 (传真)

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27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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