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通过评审
《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通过评审
6月29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及专家组评审通过。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规划导向,充分体现青海省源头责任、干流担当,围绕解决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优化主体功能区,调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守住国土安全底线,明确不同空间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空间策略,提出了规划目标任务和战略。
黄河青海流域覆盖青海省两市六州35个县级行政区域,面积为27.78万平方公里,是青海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区域,三调初步成果显示黄河流域集中着全省70%的林地、50%的草地、52%的湿地、17%的冰川,流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占全省的40%以上,多年平均出境水量占黄河径流量的49.40%,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规划》编制有助于提高国土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益,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力,实现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提供基础支撑和空间保障。
《规划》围绕青海省黄河流域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本底特征,基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提出构建“一核双屏,两带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统筹安排人口迁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等的空间布局,形成流域的综合性国土空间规划,并对其他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
下一步,《规划》将继续深化双评价成果,优化生态、农牧、城镇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密切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及黄河流域其他专项规划,加强与省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国土三调等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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