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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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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来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2-02-23 17: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加强改革制度构建,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统筹推进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资源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相关规定,除《划拨用地目录》以外的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商服、工业和商品住房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一律执行招拍挂,并出台《青海省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公共服务用地有偿使用。2021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94宗,共计9275.29公顷,其中出让505宗,实现成交价款163.32亿元。同时,完善土地等级价体系建设,研究学习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规程,开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矿产资源方面。印发《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印发《关于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进一步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

水资源方面。1995年我省颁布了《青海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水资源进行有偿使用制度。2006年颁布《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印发《青海省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21年11月3日,省水利厅印发《青海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青海省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办法》,推动水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工作。
森林、草原方面。2021年9月,省林草局起草《青海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青海省林草局2021年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了我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标准或规程。2021年8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61号),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国有农牧场,开展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适合国有草原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下一步,在顶层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研究符合我省实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政策制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好现行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稳步推进全省土地“等级价”体系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落实。三是按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四是按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标准或规程。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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