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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多举措助力玛多“5.22”灾后恢复重建

来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1-09-18 15: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重建有关领导指示和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深入研究部署涉及我厅灾后重建工作,对国家相关土地政策进行逐一梳理,多举措助力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积极指导玛多“5.22”地震涉及的地区以“双评价”“双评估”为依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中加强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专题研究,科学规划城镇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避免在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开展建设活动,以规划引领城镇健康发展;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农牧民生产与生活必须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地震灾后所需规划指标给予倾斜,切实为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提供空间保障。

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建设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实施土地保障全过程管理职责,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灾后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全面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并主动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防止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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