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2-2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拟订省内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工作;管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省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 人:唐太明(临时负责)联系电话:0971-6114057 终审:谢宁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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